餐饮服务业是食品供应链的终端环节,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食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如果操作不当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不得违反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程
四、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五、不得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六、不得违反食品留样规定
对于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违反食品留样规定,应当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七、不得违反废弃物处置规定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随意处置或卖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喂养畜禽或提炼加工食用油。
八、不得违反其他食品安全规定
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拒绝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